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
近日,成都市崇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信息案、诈骗案。该案被告人陆某、陈某等七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、诈骗罪,被判处二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成功挽回被害人陈女士、童女士的全部经济损失。
2019年10月的一天,家住浙江省诸暨市的陈女士接到一个陌生来电,对方自称是某网站客服人员,可以介绍其从事网络兼职刷单业务,听到“无需出门,上上网就可以赚钱”后,陈女士稍作思考便同意了对方的提议。
随后,一个昵称“A-小微金融”的用户添加陈女士的微信。对方称:因为刷单流程需要,扫描付款码,但支付并不会成功,支付后会通过微信将佣金转过来。
陈女士信以为真,扫码后却将1999元成功支付了出去。面对陈女士的质问,对方称:不好意思,此前从未出现这种情况,可联系商家立马给您退款。
就这样,陈女士又添加上了一个昵称为“A-万象国际”的“商家”微信,对方发来“虚拟退款订单码”再次让陈女士用支付宝扫码,在支付宝判定交易存在风险而不能进行支付的情况下,“商家”指导陈女士将余额宝的金额提现到微信钱包继续操作。如此这般,陈女士又将8000元支付给了对方。此时,陈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这是被骗了。
无独有偶,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的童女士也被同样的方式骗取了1999元。
陈女士、童女士分别报警后,公安机关根据两人提供的电话号码顺藤摸瓜,最终追查到了位于崇州市的一个以陆某为首,冒充客服人员开展网络兼职刷单引流业务的窝点,并一举抓获七名犯罪嫌疑人。
警方进一步侦查发现,陆某利用网络等途径购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、非实名电话卡等作案工具,同时为规避调查还租用了境外服务器、购买了他人注册的微信账号等,雇佣陈某、刘某等员工,冒充客服,采用电话联系他人从事网络兼职刷单业务的方式,介绍被害人加入诈骗分子组建的QQ群、微信群。被告人文中的陈女士、童女士正是通过这种方式被诈骗分子添加到了微信,继而遭受了财产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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